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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独立学院转设 浙江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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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院校转设是一般独立院校成规模气候之后会脱离母体学校,真正独立出来,这就是转设。

2、1、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是对于独立学院办学模式转型的一类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模式。

3、独立学院申请,教育部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审批为独立办学的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

4、2、教育部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

5、2015年列入专家考察的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9所)。

6、转设学校名单: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转设为新疆理工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转设为赣南科技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转设为嘉兴南湖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

7、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转设为山西工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转设为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转设为湖州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转设为温州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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