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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企业怎么转移 淄博公积金企业怎么转移到异地

公积金怎么转到下一家公司

公积金转到下一家公司的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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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的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的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

2、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各管理部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

3、批量转移业务。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4、转入代管户业务。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下: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综上所述,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企业账户。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怎么转移新单位

很多职工单位都有为自己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旦职工离职的时候就会停止缴纳,当职工找到新单位的时候,就可以把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纳,那么公积金怎么转移新单位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积金怎么转移新单位

1、当职工离职的时候,原工作单位一般都会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如果新单位和原单位是在同一个城市,职工要把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纳的话,那么就只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就可以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不会发生改变。

2、办理公积金的转移手续之前,职工应该先到新单位去咨询清楚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公司名称,再把相关的帐户信息告诉原来的工作单位。然后原单位就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的转出手续。

3、原单位只要填写了转移公积金的通知书,再递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后,职工的公积金就会被直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了。当公积金转移成功以后,新单位就会为职工的公积金帐号办理解封手续,并且会继续帮助职工继续缴纳公积金。

4、假如职工的新单位和原单位不是在同一个城市,要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话,那么就需要新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帮忙向原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公积金的转移申请,然后再到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转移手续就可以了。办理转移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职工公积金卡、职工身份证、原单位名称、职工,还需要新单位帮忙出具职工的新公积金账户证明材料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怎么转移新单位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职工办理的是同城转移,那么手续会比较简单一些,若办理的是异城转移的话,那么手续就会比较复杂一些。

工作单位变动公积金怎么转移

公积金转到新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交缴公积金。

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

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三、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四、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盖代管户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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