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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二环竣工日期怎么看 淄博二环五射线规划图

实际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竣工日期的认定是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是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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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竣工日期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的时间,只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关资料,这个时候已经可以办理决算及竣工资料移交了。

房子竣工验收都包括: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竣工验收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

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如何确定工程竣工日期

不同的情况下竣工日期的规定不同。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扩展资料:

竣工日期确定的注意事项:

竣工日期的确定对后续的权利主张而言很重要,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可以分为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是发包人限定的竣工日期的底线,如果承包人超过了这个日期竣工就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而实际竣工日期则是承包人可以全面主张合同中约定的权利的开始之日,如果该日期先于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因此获得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

如何认定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工程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前面说的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而施工中往往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此产生工期顺延及索赔事项。要主张工期顺延及索赔,承包人需举证,即需要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相应的资料、文件,这对施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完善的制度是一个考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怎么查

法律规定工程合同中竣工日期的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

竣工日期的确定: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房产证上竣工日期和使用日期

在《房产证》第3页附记那里记载有房子的建成时间的,即竣工时间。

部分城市的房产证上会出现无房产竣工时间信息的显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房屋建成时间。

1、到房产管理部门查档,《房产局档案室》那里存有房子的所有档案,包括建成时间。

2、有原始购房合同的上面会有体现。

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可能已经转手了两至三次,房证体现的是后下房证的时间,后看到的这本房产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可能远远超出房屋实际的建成日期。

明确交房时间与违约责任

有非常多的预售房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资金不足导致延期交房,有非常多的开发商会在合同上做手脚,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或者是,质检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才交房,这些比较含糊的词语来糊弄消费者。

所以同学们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把交房日期明确的规定在合同里,并且一定要让开发商在合同上写清,如果不按时交房,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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